濮阳县地处华北平原,黄河下游北岸,位于河南东北部。地理坐标在东经114°52′-115°25′,北纬35°20′-35°50′之间,是濮阳市的南大门。南部及东南部以黄河为界,与山东省的东明、菏泽、甄城隔河相望;东和东北部与范县及山东省莘县毗邻;西和西南部与内黄、滑县、长垣三县接壤。全县土地面积145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31.56万亩。辖22个乡镇(15个乡,7个镇),1026个行政村,总人口108.27万人。濮阳县是中原油田开发建设腹地,原油产量占中原油田总产量的70%以上,天然气产量占95%以上。濮阳县地处黄河中下游冲积平原,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均气温为13.4℃,1月均温2.2℃,7月均温27.5℃,年均降水量626毫米,无霜期205天,土地肥沃,气候温和,水利发达。濮阳县自然景观宜人,名胜古迹繁多,有象征濮阳县历史地位的中心阁(四牌楼);古代重型建筑杰作—-濮阳八都坊;宋真宗“澶渊之盟”回銮碑;有高阳城(颛顼城)、戚城、碱城、鹿城、德胜城、帝舜故里等古城址;瑕丘、仲子墓、团罡等文化遗址。有华北野战军司令部遗址等。特别是1987年在濮阳县西水坡仰韶文化遗址中发掘的“蚌砌龙”,把中国龙的图腾向前推进了千余年,被誉为“中华第一龙”。濮阳县也因而被誉为“龙乡”。
濮阳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